2014年5月2日凌晨,唐先生駕駛的奔馳轎車與李師傅駕駛的多功能拖拉機在廣西玉林市某路段發(fā)生碰撞,奔馳車損壞嚴重,拖拉機卻沒有絲毫損壞。交警認定,唐先生因過度疲勞駕駛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師傅駕車左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受損奔馳車經保險公司定損,損失金額為133168元,唐先生向廣州某奔馳4S店維修支付了相應維修費。經調解,奔馳車的車輛損失由唐先生承擔80%,李師傅承擔20%;唐先生看李師傅經濟困難,只讓他賠了7000元。
因奔馳車在廣州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險等,唐先生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按車輛損失的80%賠付,卻沒想到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是他過度疲勞駕駛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唐先生不服,委托律師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車輛損失的80%共計10萬余元。
保險公司抗辯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而按保險條款約定,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奔馳車司機唐先生因過度疲勞駕駛發(fā)生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符合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免賠范圍。保險公司還認為,由于唐先生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即使賠償也只能賠車輛損失的70%。
結論 證據(jù)不足 保險公司免責條款無效
經過對案件的一番爭論,廣州仲裁委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兜底性的免責條款指向免責情況不具體,以此排除保險范圍,難以使投保人準確預測獲益范圍,F(xiàn)有證據(jù)也沒有證明保險公司曾經對該兜底性概括條款向車輛投保人進行逐一、具體的提示釋明。依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該免責條款無效,保險公司以唐先生過度疲勞駕駛為由主張免責,依據(jù)不足,仲裁庭不予支持。
最終,廣州仲裁委采納了唐先生關于過度疲勞駕駛是否免責和賠付比例的全部意見,裁決支持其請求,而保險公司現(xiàn)已將10萬余元理賠款全部支付給了唐先生。
(編輯:馬麗麗)